• 微信公众号
咨询电话:027-87110009
您的位置:首页 > 案例展示 > 宣传片

青山区人民法院普法——家庭重组及财产继承

更新时间:2021年06月05日 阅读次数:704 次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应当先依照遗嘱继承。没有遗嘱时应当按照1127条的规定按照顺序继承,其中第一顺序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
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其中“子女”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并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8条规定:“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“。同时其第1130条规定:“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”。

我们在不侵害别人利益的同时,要积极保护自己的利益,我们与父母的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失,我们仍然是父母的孩子,我们仍然可以享有自己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