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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山区人民法院普法——家庭暴力篇

更新时间:2021年06月05日 阅读次数:736 次

    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2条明确规定:“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”。什么是家庭暴力呢?

    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2条规定:“家庭暴力,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”。同时,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14条又规定,“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、救助管理机构、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”。

    所以当我们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,不要害怕慌张,我们可以向警察、老师、居民委员会等寻求帮助。